佛教常識 | 我執與法執
佛教常識 | 我執與法執
所謂我執者,又名人執,以五蘊假和合,而有見聞覺知之作用,固執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,是故,一切之煩惱障,從此我執而生。
所謂法執者,不明五蘊等法由因緣而生,如幻如化,空無自性,固執法有實性者,是故,一切之所知障,從此法執而生。
唯識論云:由執我法,二障具生。
我執釋義
一切煩惱,皆由有我而起。若無我者,則一切皆無。因見有我,故曰我見。因有我相,故曰我相。執為有我,故曰我執。
一、我見,亦曰人見,又曰身見,又曰人我見。五蘊假和合之身心,以為有常一之義,謂之我見。亦名身見人見者,謂因執實有人我之見也。又稱人我見者,我為常一主宰之義,人固執常一之主宰,是即人我見也。
二、我相,亦名人相。謂眾生於五蘊法中,若即若雜,妄計我我所有之實,是名我相。亦謂人相者,謂眾生於五陰法中,妄計我是人,我生人道,異於余道,是名人相。
三、我執,亦名人執,我者一生之主宰之謂。認有我身而執念之,謂之我執。以不了人身為五蘊假和合而成,固執常一之我體,亦謂之人執。(楊卓編《佛學次第統編》)
法執釋義
二執之一。固執心外有有為無為之實法之妄念也。二乘之人,雖斷我執而不能絕此法執,大乘之菩薩則漸斷之。唯識論曰:「由我法執,二障具生。」菩提心論曰:「二乘之人雖破人執,猶有法執。」(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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